各市县供销社、山西农资集团:
为全面落实《中共山西省委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》(晋发〔2016〕8号)文件精神,扎实推进 “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”,有效破解“谁来种地”、“地怎么种”等问题,更好的为农提供农资供应、智能配肥、农机服务、代耕代储、土地托管等“一站式”服务,加快构建规模化、综合性、可持续性的为农服务体系,全面规范“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”整体形象,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,对新建或改造的惠农服务中心(站)和庄稼医院店面标识实行统一管理,凡新建和改造的店面标识均要统一使用省社设计制作的标识,并统一悬挂店内服务标牌。惠农服务中心原则要求使用门头标识,惠农服务站、庄稼医院可根据实际使用门头标识或店面门牌其中一种。各级供销社、山西农资集团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紧密合作,认真落实,确保全省“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”取得实效。



2016年2月25日